内房协〔2021〕23号
各盟市房地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房地产业协会(简称房协)将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房协开展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评范围
评价工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开展,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是房协会员的企业均可参评。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自治区房协统一组织,依托各盟市房协或主管部门,协调行业专家(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参评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一)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电子版在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网站(www.nmgfdcyxh.cn)下载。
申报日期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2.初审
各盟市房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自治区房协。不统一组织申报的盟市,参评企业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房协初审。
3.评价
自治区房协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专家(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具体情况组织实地核查,之后出具评价结果。
4.审定、公布、表彰
评价结果经企业反馈、专家组审议、自治区房协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名单将在自治区房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有关媒体上公布,并为企业颁发信用等级匾牌和证书。
在评价工作中获得AAA级的企业,自治区房协优先推荐参加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
对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盟市房协、相关机构以及个人予以表彰。
详细实施程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二)。
四、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电 话:0471-6115527 18748149332(微信同号)
联系人:许国柱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北路交汇处兴泰建设大厦七层
邮 编:010051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2021年5月10日